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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时间:2013-11-15 10:04:42 点击:

  核心提示:知识点总结 从1840年到1949年,中国人民经过100多年的艰苦卓绝、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随着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中华人...

知识点总结

        从1840年到1949年,中国人民经过100多年的艰苦卓绝、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随着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除了规定国家性质外,《共同纲领》还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

        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大会决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宣告新中国诞生。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从这时起至1954年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全国人大的职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新中国的成立和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民主政治建设成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这就是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这是新中国第—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1954年,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自治区。后来,新中国共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100多个自治县(旗),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正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向前发展的时候,1966年,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文化大革命”爆发了。文革对我国民主法治带来了严重破坏。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1967年1月,以王洪文为首的 “造反派”组织,非法夺取了上海党政各级领导权。接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许多地方发生武斗,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文革结束后,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不久,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不断的发展完善,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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